中国广州,2024年12月6日——12月4日至5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在其“诞生地”美国芝加哥市隆重举办《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签署80周年纪念大会,全球领先的城市空中交通(UAM)科技企业亿航智能作为全球唯一来自亚洲的航空企业上台分享推动全球空中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实践经验。
图: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举办《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签署80周年纪念大会
本次大会以“安全天空·可持续未来”为主题,聚焦全球人类交通变革,围绕航空业的全球挑战以及绿色航空的未来发展展开深入讨论。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主席萨尔瓦多·夏基塔诺(Salvatore Sciacchitano)表示:过去80年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一直致力于全球航空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今年周年纪念主题“安全天空·可持续未来”反映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致力于实现“零死亡”和“净零碳排放”目标的决心,为未来航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绘制了全新蓝图。
图:亿航智能首席财务官杨嘉宏代表公司受邀出席高端圆桌讨论
亿航智能首席财务官杨嘉宏代表公司受邀出席高端圆桌讨论,并在“创新解锁可持续未来”的主题环节发言。杨嘉宏以亿航智能在城市空中交通领域的实践为例,指出电动垂直起降(eVTOL)等技术的创新发展对于航空业绿色发展的重要赋能作用。他表示,以eVTOL为代表的低空立体交通模式不仅将大幅提升出行效率,还以其低能耗、低噪音、零排放等特点,将为空中交通的变革树立绿色发展的标杆。
亿航智能作为全球首家获得型号合格证(TC)的eVTOL公司,这一成就离不开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在无人驾驶载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型号认证方面所给予的创新认可与支持,为中国乃至全球创新型eVTOL的适航认证树立了重要标杆。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将低空经济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迄今已有超过30个省市地方政府将低空经济纳入未来三至五年的发展计划,并积极建设垂直起降平台等基础设施,为eVTOL的商业化奠定基础。
“预计在未来几年,eVTOL将在旅游观光和城市接驳等领域率先投入使用,显著提高出行效率,改变城市交通出行方式。亿航智能将继续致力于研发先进的eVTOL技术,携手政府和行业伙伴共同打造安全高效的空中出行生态系统。目前中国UAM的发展已经走在世界前面,我们很愿意分享这些经验给世界各国,共同促进绿色航空的未来发展。”杨嘉宏指出。
图:亿航智能首席财务官杨嘉宏代表公司受邀出席高端圆桌讨论
“亿航智能已在全球18个国家完成了56,000多次安全飞行,并积极推动与国际民航组织及各国民航管理机构的合作,推进行业监管创新。未来,亿航智能将持续通过政策推动、国际合作和生态体系的建设,引领并推动下一个全球新型民用航空和先进空中交通的变革。”杨嘉宏谈到。
图:2019年9月,亿航智能受邀参加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第40届大会
图:2022年10月亿航智能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分享EH216-S适航审定经验
图:2024年9月亿航智能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首次针对先进空中交通举办的主题研讨会上分享宝贵经验
2019年9月,亿航智能首次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第40届大会并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ICAO总部首次展示EH216-S。2022年10月,在ICAO第41届大会上,中国民用航空局就《EH216-S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在大会上进行了议题分享,提出希望该项标准的制定可为各国在制定相关标准中提供参考。EH216-S取得适航三证之后,亿航智能于今年9月再次受邀在ICAO首次针对先进空中交通举办的主题研讨会上分享宝贵经验,助力全球绿色航空的持续发展。此次亿航智能再次荣邀参与ICAO的重要活动,不仅是对公司在推动全球航空领域创新发展方面所取得成就的肯定,也进一步印证了亿航智能在推动全球UAM和AAM行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力。
关于亿航智能
亿航智能(Nasdaq: EH)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城市空中交通科技企业,致力于让每个人都享受到安全、自动、环保的空中交通。亿航智能为全球多个行业领域客户提供各种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和解决方案,覆盖空中交通(包括载人交通和物流运输),智慧城市管理和空中媒体等应用领域。亿航智能的旗舰产品EH216-S已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全球首张无人驾驶载人电动垂直起降(eVTOL)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标准适航证(AC)。作为全球城市空中交通行业中,无人驾驶航空器创新技术与应用模式的领军者,亿航智能不断探索天空的边界,让飞行科技普惠智慧城市的美好生活。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您访问www.ehang.com。
关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成立于1944年,是促进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和有序发展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国际民航组织为航空安全、安保、效率、能力和环境保护等许多优先事项制定各种必要的标准和规则。该组织为193个成员国之间在民用航空所有领域的合作起论坛作用。
安全港声明
本新闻稿中的陈述可能构成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中“安全港”条款界定的前瞻性表述。前瞻性表述中常有“将要”、“预计”、“预期”、“旨在”、“将来”、“意向”、“计划”、“相信”、“估计”、“可能”等表达或其他类似的表达。非历史事实的陈述,包括关于管理层的信念和期望的表述,是前瞻性表述。前瞻性表述涉及内在风险和不确定性。许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表述中所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预期、公司的自动驾驶飞行器产品和解决方案和城市空中交通服务的商业化、与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以及目前公司涉及的诉讼和潜在诉讼。公司管理团队是基于当前的预期、设想、估计和预测做出此类前瞻性表述。尽管公司管理团队相信这些预期、设想、估计和预测是合理的,前瞻性表述仅为对未来的预测,并涉及公司管理团队难以控制的已知或未知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这些表述涉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亿航智能的实际运营结果、绩效或成就与这些前瞻性表述所表达或暗示的任何未来运营结果、绩效或成就发生重大差异。